上海一位47岁大姐,就因为买啤酒想退货没找到小票,跟店员吵了几句后突然倒地股票配资咨询行情,最后没救过来。家属一怒之下把店员、便利店全告了,要218万赔偿!结果法院判下来,既没让家属全拿到,也没让便利店全免责,这里面的法律门道,咱普通人真得弄明白。
一、事儿得从一罐啤酒说起,过程比你想的还揪心
2023年11月,47岁的(化名)傍晚去便利店,拿了几罐啤酒结账,刚要走突然反悔想退。店员兰女士(化名)按规矩说“退货得要小票”,没毛病吧?
可刘大姐翻遍口袋、包包都没找着,蹲在垃圾桶里翻废弃小票也没结果,情绪一下就上来了,跟店员吵吵:“我刚付完钱,还没出店门,凭啥不能退?”监控里看,俩人没动手,也没骂多难听,但刘大姐越说越急,甚至拦着其他顾客结账,就想让店员退。
接着意外来了——刘大姐突然捂着头,表情特痛苦,掏出手机给亲友打电话:“我不舒服,你来一下……”话没说完就直挺挺倒地上了,手机也摔出去了。
最让人争议的地方在这儿:店员兰女士自始至终没走出收银台,既没过去看看刘大姐啥情况,也没打120或110,就站在那儿偶尔瞅两眼。后来有顾客围过来,她才从柜台底下找出刘大姐的小票放台上。
直到刘大姐的亲友赶过来,才赶紧打了120。这时候刘大姐已经开始吐了,兰女士就递了两块抹布让家属清理,自己还是没离开收银台。最后刘大姐送医,第二天因为脑干出血没救过来。
刘大姐的女儿没法接受,觉得要是店员当时第一时间打120,妈妈说不定还有救,直接把店员、便利店和加盟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218万。
二、法律怎么看?这两个法条是关键
这事儿到了法院,焦点就一个:便利店和店员到底有没有责任?咱先看双方咋说,再看法律怎么定。
加盟公司觉得和自己无关,理由挺明确:
1. 刘大姐是自己有疾病才死的,跟店员没关系;
2. 店员按规矩处理退货,没骂没推,还找了小票、递了抹布,已经尽到义务了;
3. 刘大姐自己先联系了亲友,亲友两分钟就到了还打了120,店员没必要重复打,不算错;
4. 普通店员根本没法预见顾客会突发脑干出血,退货吵架和死亡之间没法律上的因果关系。
但法院可不是看“觉得”,是看法律规定。这里面有两个核心法条,咱普通人也得懂:
第一个是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,这条专门管“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”——像宾馆、商场、便利店这种经营场所,经营者对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,要是没尽到导致顾客受伤或死亡,就得承担侵权责任。
法院说,便利店作为开店做生意的,顾客在店里突发疾病,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及时提供合理帮助。店员兰女士虽然没跟刘大姐吵架动手,没主动伤害她,但刘大姐都倒地失去自主能力了,她连查看都不查看、连急救电话都不打,就光看着,这根本不符合一个正常店员该做的事。就算刘大姐自己联系了亲友,也不能免除便利店的救助义务——你是店员,在现场就得尽到责任,不能等别人来。
第二个是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,这条管“员工履职的责任归属”——员工在上班干活的时候造成他人损害,责任得由用人单位(也就是便利店)来承担,不是让员工个人扛。
所以法院明确了:兰女士是便利店的员工,她没尽到义务,责任得算在便利店头上;而加盟公司只是管加盟,不是实际开店的,跟这事儿没直接关系,不用担责。
同时法院也没偏帮家属:刘大姐的死亡主要是因为自身疾病,而且她当时情绪太激动,也诱发了疾病发作,所以她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。
最后法院算下来,刘大姐死亡的总损失(医疗费、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这些)一共是191.96万元,判决便利店承担15%的责任,再加上5万律师费,便利店总共得赔33.79万元——既没让家属要到218万,也没让便利店全身而退。
三、网友吵翻了!两种观点都挺有道理,你站哪边?
这判决一出来,网友们直接分成两派,观点特明确,咱也看看:
支持家属和法院判决的网友说:“便利店太冷漠了!就算不是自己的责任,看见人倒地上了,打个120能费多大事?万一因为这几分钟耽误了救命,心里能过得去吗?法院让赔15%挺合理,就是要提醒商家,别光想着赚钱,安全保障义务得做到位。”
反对的网友则觉得:“这事儿真不能怪便利店!刘大姐自己没拿小票还耍脾气,情绪激动诱发了病,跟店员没直接关系。而且她自己已经联系亲友了,亲友也很快到了,店员再打120也未必能改变结果,赔33万有点冤。”
也有人替店员抱不平:“普通店员一个月挣多少钱?要是真让她个人担责,她根本赔不起。现在让便利店担责还行,但15%是不是有点多了?毕竟主要原因是顾客自身疾病。”
其实不管站哪边,这事儿都给咱提了个醒:对商家来说,别把“店规”看得比人的安全还重,遇到顾客突发意外,先救人、先打急救电话,这是义务也是良心;对咱普通人来说,遇事别太激动,身体是自己的,真出了意外,再有理也没法挽回。
你们觉得这33万赔得合理吗?要是你是店员,当时会怎么做?评论区咱聊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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